中华书法网11月12日讯(特约记者 姚建文)日前,在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上,一场围绕谁是斗笔“猴寿书法创始人”的官司正在进行。
原告是现年65岁的书法家任某,被告是43岁的书法家李某,案由是任某认为李某构成侵权,为了保护各自的知识产权——书法“猴寿”,二人各自准备了充足的证据,并聘请了代理人,在法庭上双方舌枪唇剑,各自都认为自己是“猴寿”创始人,在法庭调查过程中,被告代理人庄重地拒绝了主审法官要求当庭挥毫的法庭调查,因为牵扯书法构字的知识保密性。原告的“猴寿”显著特点是有一个猴头,被告的“猴寿”寿字特点由太极图构成,笔者以为这将是以后本案审判的焦点,原告又称自己一副“猴寿”值人民币2万元,被告一副则为50——100元,因双方争执不下,调解无效,法院将后续予以判决。
这种情况,是陕西书法界继“华山”摩崖书法署名问题引起司法判决之后的又一例。这表明:书法家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问题将成为今后的一个新课题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