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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论:清—刘熙载:《书慨》

2007-06-10 03:08:10  作者:  来源:互联网  浏览次数:242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简介:  圣人作《易》,立篆以尽。意,先天,书之本也:篆,后天,书之用也。   书之有隶生于篆,如音之有微生于宫。故篆取力气长,隶取势险节短,盖运笔与奋笔之辩也。   正书居静以洽动,草书居动以洽静。 ...

  圣人作《易》,立篆以尽。意,先天,书之本也:篆,后天,书之用也。

  书之有隶生于篆,如音之有微生于宫。故篆取力气长,隶取势险节短,盖运笔与奋笔之辩也。

  正书居静以洽动,草书居动以洽静。

  书要兼备阴阳二气。大凡沈著屈郁,阴也;奇拔豪达,阳也。

  高韵深情,坚质浩气,缺一不可以为书。

  怪石以丑为美,丑到极处,便是美到极处。一丑字中丘壑未易尽言。

  学书者始由不工求工,继由工求不工。不工者,工之极也。

  书家一尚熟,而熟有精粗深浅之别,楷能用生为熟。熟乃可贵自世之轻俗滑易当之,而真熟亡矣。

  篆尚婉而通,南帖似之;隶欲精而密,北碑似之。

  北书以骨胜,南书以韵胜然北自有北之韵,南自有南之骨也。唐太宗论书曰:“吾之所为,皆先作意,是以果能成。”虞世南作《笔髓》,其一为《辩煮》,盖书虽重法,然意乃法之所受命也。

  东坡论吴道子画“出新煮于法度之中,寄妙理于豪放之外。”推之于书,但尚法度与豪放,而无新意妙理,末矣。

  它书,法多于意;草书,意多于法。故不善言草者,意法相害,善言草者,意法相成。
 

责任编辑:shxw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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